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受今年第22号超强台风“山竹”影响,9月15日、16日,我省遭遇强风和强降雨的恶劣天气,部分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围挡、脚手架、塔吊和临时建筑等设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为确保后续施工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台风过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下同)要高度重视台风过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同时督促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细致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复工检查。复工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涉及到基础和结构安全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开展复工检查工作首先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到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应坚守岗位;二是保证项目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按照项目、班组、个人落实分级责任;三是确保工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安排下一步工作。
二、开展全面排查,落实各类隐患问题安全整改
复工检查要细致全面,同时也要突出重点。重点抓好排水系统、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脚手架及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检查,其中:
(一)机械设备方面:要对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设备基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积水;要检查紧固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附墙装置、缆风绳等各类结构连接件和锚固件,确保连接锚固可靠;在设备运转前,要按规定进行试运转。
(二)基坑施工方面:及时抽排坑底积水,防止出现坑底长时间积水;检查检测基坑边坡的稳定性,出现滑移等征兆的,立即采取稳妥的加固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基坑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对坑边的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要进行加固,确保其所受的水平承载力满足要求。
(三)脚手架方面:检查连墙件,发现松脱、损坏的应重新拧紧或更换;安全网松脱或破损的,应重新绑扎或更换;脚手板、竹笆片松脱的,要重新绑扎牢固,并全面清理安全平挑网内兜住的各类物件;基础受雨水浸泡发生严重沉降的,要立即进行加固,确保基础承载能力满足要求。
(四)临时建筑方面:要对办公、生活临时用房以及现场操作棚等各类临时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局部受损的,除了进行必要的修补以外,还必须对临时建筑本身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临时用电方面:对临时用电系统要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等测试,受雨淋或浸泡的电箱不得直接投入使用;要严格检查电缆线绝缘完好状况,电线要架空,严禁拖地浸泡在水中;在电箱使用前,要做好各级漏电保护器的试跳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复工安全生产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台风过后的复工检查,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排查工作,发现隐患的,要及时落实措施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要经建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满足要求,并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备案后,工程项目方可复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负起组织部署责任,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并重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基坑的项目、浸水严重工程、存在灾害险情项目的复工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抽查。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做到“安全排查不过关、工程项目不复工”,确保灾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灾后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情况,请于9月24日前书面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7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邮箱:aqgl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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