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18〕258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防御台风“山竹”工作部署,结合市安委办通知要求,现将建筑工地组织开展台风“山竹”复工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开展工地复工安全检查
自即刻起,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台风暴雨对现场安全的影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台风暴雨过后的复工检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妥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次生灾害,防止复工过程中发生事故。
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等,下同)产权、安拆、检测单位技术(安全)负责人应共同参与,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排查重点为大型起重机械、脚手架、基坑(边坡)、排水系统、工棚、围墙、临时用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尤其要全面检测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经由具备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检测鉴定、出具合格报告,整改完成后要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二、明确复工条件、履行复工程序
全市建筑工地,须在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解除,且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确认复工检查合格,并向监督机构报备后,方可复工。
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针对台风暴雨的影响、隐患和复工复产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对员工开展一次复工安全培训,做到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专项培训全覆盖,未经培训不得复工上岗。
三、摸清受灾情况、做好统计报送
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做好全市工地灾情统计工作,组织各在建工地及时摸排人员伤亡、设备设施受损等情况,并按照附件1表格格式填报汇总后,及时报送市住房建设局。
四、组织开展督查、加强督促指导
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点,要求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测工作,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排除险情,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领域次生灾害事故。对未按要求开展复工工作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工地受“山竹”台风影响受损情况汇总表
2.建筑工地台风后复工检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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