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等省领导近期关于防汛备汛的批示精神,防御区域性城市内涝、强台风正面侵袭等自然灾害,切实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排水防涝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工作,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城市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将工作重心放在重点易涝区域,立足于防御区域性城市内涝、强台风正面侵袭、防抢重大险情为出发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防汛备汛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处置,对于汛前确定无法完成险患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和抢险措施。
二、认真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一)全面开展巡查。组织对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现场管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地铁等在建地下工程周边的排水设施进行重点排查,防止出现施工导致的市政排水管网堵塞、破损等问题;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严肃查处因私接乱建、违法排放等导致堵塞和破坏市政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杜绝道路清扫垃圾、施工泥浆(灰浆)、建筑垃圾渣土、沿街商贩泔水等违法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行为。
(二)加强内涝点整治。根据排查发现的内涝点,建立台帐,分析查找内涝原因,做到“一案一账,一点一策”。从问题为导向,采取不同方式加以解决。对实施改造周期较长、投资较大的内涝点列入部门预算实施改造;对影响大,短期有条件实施完成改造的内涝点,实施专项内涝抢险工程解决水浸问题;对非结构性原因形成的内涝点,采取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性清疏、实施局部小改造等手段加以解决。同时,针对易出现排水安全事故的涵洞及隧道要设置警示牌、涉水线、水位标尺等警示标示。
(三)加强管渠清疏。对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疏,消除封堵、淤积、损坏等隐患,按照管网的实际工况和存泥量科学确定清疏次数,做到下井清淤、入管除积、错峰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周边、易涝点区域、易淤积管段的疏浚,加密清掏频次,提高养护标准,确保排水管网过水能力;对城市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整治、疏浚,预先腾空,协调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汛期雨水行泄通畅。
(四)强化设施维护。组织加强涵闸、调蓄池、截污堰、溢流井等设施设备的养护,保证闸门能够灵活开启关闭、雨水调蓄设施无积水积泥和各部件正常运转;对排涝泵站进行汛前维护,做好水泵维修保养、捞渣机清理除锈、闸门口垃圾漂浮物打捞、泵站前池清淤等工作,定期进行点动试车;及时清理和改造道路雨箅子等雨水收集口,提升过流能力,清掏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加强窨井盖的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检查井,要安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
(五)狠抓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等要求,狠抓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进行管道清淤、带水作业、电气维护和地下有限空间施工时,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备案、现场应急等安全生产措施,避免发生中毒、电击、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
(六)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细化应急预案中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有效突出“人防”,充实各级排水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抢险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高度重视“技防”,在主要易涝点增加监控测深设备,在有条件的易涝点布置自控排水设施,及时掌控、调度和处置重要区段的内涝情况;配备先进、适用的排涝抢险专用设备,充分发挥抢险设备的性能功效。大力补齐“物防”,按照“数量足够,分布合理、管理方便、调用快捷”的原则,对防涝物资设备实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严格物资核销、更新、增储等工作程序;严控物资仓储安全隐患,落实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腐及避光措施。
三、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工作
(一)加快工作进度。纳入国务院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范围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利用汛前有限的时间加快推进补短板项目建设,处于项目前期的要抓紧开工,已经开工的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排水防涝补短板取得实效。加强协调,通过联合办公、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补短板项目审批流程。切实落实资金渠道,把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防汛资金等优先用于补短板项目。
(二)做好应对措施。对于汛前不能整治到位的易涝点,各地要制定临时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汛期巡查值守人员,配置应急抽排设备,设立醒目、易于辨别的公众警示标记,安排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等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
建立健全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信息网络平台,获取城市雨情、涝情信息,做好预警和应急调度。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及时准确了解气象趋势分析、强降雨预测和实时雨情等信息;加强与水利部门联动,及时掌握流域洪涝情况、河道汛情、堤防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根据雨情涝情提出城区交通组织调度疏导和应急疏散转移建议;加强与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联动,及时通报雨情和涝情,共同落实应急举措。
各地级市以上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开展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并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含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1.市/县(市、区)城市排水防涝责任清单
2.市/县(市、区)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进展情况表
3.市/县(市、区)城市内涝点排查统计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