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我厅定于2019年3月15日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更新施工许可功能,实现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许可功能更新
(一)启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增加采集工程总承包单位相关信息;
(二)不锁定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三)设置为5个工作日后自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结果在施工许可证的备注栏显示。
二、工作要求
(一)直接使用省级平台核发施工许可的地市(清远、肇庆、河源、梅州、汕头、韶关、汕尾、江门、阳江、潮州、湛江、茂名、揭阳、云浮)及所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做好以下工作:
1.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施工许可申请;
2.配备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作人员,参与省级平台的施工许可审批业务,并办理粤建通行政单位个人卡;
3.核发施工许可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产生的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将默认显示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
4.3月14日前填写“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系统配置表”(附件),盖章后传真至省建设信息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传真号码:020-87251025,电子邮箱:395045813 @qq.com),由省建设信息中心配置相关工作人员的粤建通权限。
(二)使用自建业务系统核发施工许可的地级以上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粤建市函〔2018〕1798号文有关要求,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按照规定一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精减申报材料。
三、咨询与支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省级平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政策咨询,电话:020-83133519)或省建设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0-87259834)。
附件: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系统配置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5日